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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新安中学关于非机动车辆管理致家长和同学一封信
  [2023-09-19 10:58]  浏览次数:7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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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家长朋友和同学:

为建设平安校园,创造文明和谐、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学生骑电动车等要求特家长和同学一封信。

规定要求

1、禁止学生骑摩托车上学、放学。不满16周岁的同学禁止骑电动自行车上学、放学,年满16周岁才可以骑电动自行车上学、放学,必须戴好头盔。年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允许载人

2、禁止学生骑非机动车辆进入校园,非机动车辆停放在校门口的停车场。

3、车辆规范有序地停放在学校停车场停车位上,上好锁具,否则丢失自负。

4、2023年10月5日开始实行。

情况说明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第2款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不到16周岁骑电动车是违法行为。即使高中生到了16周岁,也不建议骑电动车上学。

2、电动车车速快,学生校内校外骑车经常出现比赛超车、违规带人、不戴头盔、逆行、乱停乱放、随意变道等违规危险行为,容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既危及自己也危及到他人生命安全。

3、上学放学时,校门口交通拥堵,车辆较多,学生骑电动车,容易与其他车辆和行人磕碰。

4、遇到雨天,电瓶和线路容易故障,形成安全隐患;遇到冰雪天气,容易滑倒导致交通事故。

5、电动车充电存在用电安全问题和自燃风险。

6、学生们平时锻炼机会少,整日埋头刻苦学习;我们倡导绿色、健康、安全的交通方式,也可以增强体质,健康成长。

请各位家长认真细致地做好监督工作,让家校携手,保障学生上学、放学交通安全。

感谢您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新安中学政教处

202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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