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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7-04-20 08:46]  浏览次数:5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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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安徽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7-04-19

皖教秘基〔2017〕26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

2013年3月,省教育厅先后印发了《关于下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核发权限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14号)、《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中毕(结)业证书核发事项移交工作的通知》(皖教基函〔2013〕4号),就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核发权限及相关事项移交已作出明确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印制、核发和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权责一致要求,自2017年4月起,省教育厅信息咨询中心不再接受委托办理相关数据合成及证书打印等工作。普通高中毕业信息数据处理及毕业(结业)证书印制由各市、省直管县按照全省统一格式自行负责(印制要求和统一格式,见附件1、2)。各地在自行印制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工作中,要严格执行财务和采购有关规定。

二、各地普通高中毕业证书验印和发放工作,继续按照《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皖教基〔2010〕25号)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三、往届普通高中证书补办、勘误等业务,请各市和省直管县于2017年5月1日前报至省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厅窗口办理。5月1日之后,省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厅窗口不再受理补办,由各市和省直管县自行确定补办办法(往届补办、勘误等业务统一使用2017届新版证书办理)。

四、自2017年起,每年3月份,各市、省直管县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到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联系人:胡敏,联系电话:0551-62614230)领取当年毕业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数据,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统一以光盘形式当面签字移交。各市、省直管县学籍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对学生的学分认定、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合成,生成最终的毕业生信息数据库,经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分管领导同意,于每年6月底前,上报省教育厅信息中心(联系人:盛璐,联系电话:0551-62999741),统一汇入全省文凭验证数据库,以便向社会开展学历查询,接受公开监督。

五、各地要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部门,规范证书的核发流程和过程管理,确保工作落到实处。省教育厅将加大对各地各校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发放审核、管理情况督查力度,对违反规定要求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

附件:1.安徽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印制种类和印刷要求

   2.安徽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样式

安徽省教育厅

                                    2017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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