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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十项“严禁”规范普通高中招生
  [2021-05-10 09:54]  浏览次数:1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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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十项“严禁”规范普通高中招生  

来源:中国教育报 2021-05-08 作者:方梦宇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方梦宇)近日,安徽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将全面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

在今年出台的相关政策中,安徽明确提出普通高中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并实行属地招生,地处县域(含县级市)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设区市城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区或若干城区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实现同步招生。

除此之外,今年安徽继续延续了去年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80%的比例切块分解到初中学校的政策,值得一提的是,安徽今年特别提出原则上不跨区域分配指标,防止跨区域掐尖招生。

安徽提出,对于过去实行跨区域指标到校的地区,具备条件的,应从2021年秋季招生起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分配指标;暂不具备条件的,围绕妥善处理好为农村学生提供优质教育资源与防止县域优质生源过度流失之间的关系,以及避免学区房炒作,积极开展跨区域指标到校招生录取办法改革试点,跨区域指标主要分配到薄弱初中,并随着县域普通高中办学质量的提高,逐年减少跨区域分配指标,力争到2024年实现属地招生。

为了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安徽在去年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十项“严禁”: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为鼓励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安徽同时明确,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可选择部分具有特色办学基础的普通高中学校,积极推进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明确学校特色方向、招生数量和相应的招生办法,严格控制招生比例,报省教育厅备案,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招生;体育、艺术和小语种类型可在设区的市范围内招生,其他类型在规定的属地范围内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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