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教育报 2022-06-30 作者:李健
暑期将至,教育部印发通知,部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认真做好暑期校外培训治理有关工作。通知要求,严防暑期学科类培训机构隐形变异违规开班、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超范围开展学科类培训等问题发生。对线上学科类机构要持续扩大监管覆盖面,进行全天候巡查。要加强非学科类机构监管,开展培训材料和从业人员抽查巡查,加强培训价格监督检查,全面落实预收费资金监管,做好培训广告管控。
“双减”政策实施近一年来,对学校教育、校外教育产生了深远而广泛的影响,特别对于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发挥了规范校外培训行业和行为的积极作用。但是部分地区仍然存在“隐形”“地下”“变异”的学科类培训活动,严重影响了“双减”政策的可持续实施效果。暑期校外培训治理关键是建立顶层治理布局,从国家层面,建立校外培训监察机制,以“中央统筹+地方协同”为主要治理模式,形成上下联通的暑期校外培训治理监察机制。同时,构建暑期校外培训“中央—地方”行政监督反馈系统,各级各类校外教育培训监管部门应定期向中央部门及时反馈暑期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难点、治理痛点及治理典型案例,形成“中央—地方”上下联通、部门通畅的校外培训治理联动机制及系统。各级各类校外培训监管行政部门还应积极发挥社区、居委会等组织力量,在暑期开展灵活、多样的校外培训行政监察活动,建立多部门联防联控的暑期校外培训机构行政监察互动模式。
建设全方位社会监督体系是有效有力开展暑期校外培训治理的“关键点”。社会监督体系的构建有助于暑期校外培训治理的顺利推进,发挥着重要的积极作用。校外培训监管部门需要积极引导和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意识、监督力量、监督能力及监督行动。比如,建立多种多样、灵活有效的暑期校外培训监督平台,设立专门针对暑期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反馈热线电话、反馈网络监督平台、微信监督公众号等多种渠道的群众校外培训监督体系。积极发挥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反馈力量,有效提高人民群众参与暑期校外培训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别是针对暑期校外培训治理建立典型案例社会曝光机制,加强全方位社会大众监督意识的培育,积极鼓励人民群众采用多种形式对暑期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监督。针对社会上关于面向学前儿童开设的学科类培训课程、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超范围开展学科类培训等问题,应建立监督反馈应急反应渠道和平台。同时,应加强社会校外培训监督的透明度,建立暑期校外培训治理的日报表、周报表、月报表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最新校外培训治理的进展和状态,发挥社会的舆论监督作用,营造良好、健康的暑期校外培训治理氛围。
有效有力开展暑期校外培训治理还需构建理性的家庭教育体系,构建家校社协同治理暑期校外培训的机制。在“双减”政策实施背景下,家长充分、全面树立科学、理性、全面的育人、成才观念,尊重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积极引导学生科学、合理安排暑期学习活动,丰富学生暑期生活尤为重要。要引导家长提高对校外培训治理的认识,主动判别、拒绝参与各种隐形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活动,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客观识别、引导学生的学习活动,增强家长的学生暑期学习活动的参与性。在暑假期间,家长应该发挥主动示范作用,积极引导学生参与家庭劳动、家庭亲子互动活动等,帮助每一个孩子获得充实、健康、有意义的暑期生活。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研究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