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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校应共护老师“批评权”
  [2017-01-17 08:09]  浏览次数: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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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校应共护老师“批评权”

来源:中国教育报  时间:2017-01-10 作者:邱磊

《人民日报》近日发表评论文章,对当下渐有蔓延之势的教师不敢批评学生的“怪现象”予以了聚焦和抨击,舆论广为关注。的确,仅刚刚过去的半年,江苏、河南、湖北、广东等地就相继出现学生因被批评而或对老师大打出手,或“负气”人间蒸发,或“抱屈”高空坠楼等种种极端事件。而每一个“熊孩子”的背后,都至少站着一位“熊爸爸”或“熊妈妈”。

从字源学的角度看,“教育”的“教”字,左为“孝”,右为“攵”(其甲骨文象形为手持短棍状,现为“敲”“击”之意),可见“教育”的本意中就包含着“批评”。这一点,在我们的文化中可以看得更清楚:所谓“育”,多与满足人的生理发展相关,如“生育”“养育”等,属生物的主观本能;所谓“教”,则多与社会伦理或自然规律相关,如“教化”“教训”等,具有“批评”式的强制性和客观性。但这些常识却在现代“4-2-1”型的家庭结构中遇到了挑战。四位老人和年轻父母众星拱月式地“蜜养”着一个孩子。孩子从小就浸淫于以自我为中心的生长环境中,任何“批评”都可以通过哭闹、耍性子等“不合作”的方式轻松过滤或屏蔽,加上“民主”“平等”等现代教育口号的滥用与异化,家长更是让“小皇帝”“小公主”们的歪理、蛮理有了寄生的土壤。

不难想见,每一个在家中永远掌握“最终解释权”的孩子,不但架空了父母的“批评权”,还终会剥夺教师的“批评权”。任何教师要想挑战这套逻辑,将必会面对一个家庭的权力结构及其背后的历史文化,这之中的沟通成本、价值鸿沟、事态语境等,又无不反噬着他们。但换个角度看,一旦教师主动放弃了“批评权”,虽然可暂缓家校矛盾,可孩子的种种娇蛮、无知和怠惰,就难以及时纠正。

因此,在面对教师批评的问题上,只要合情合理,又合度合规,家长应予以“力挺”。学校在开学、期中、期末均应发挥好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的作用,积极通过家长会、社会开放日等途径,给家长做好学校管理、班级管理、学生管理的制度性或事务性的解释工作。特别是从依法治校和依法治学的维度,与家长、社会达成有效共识,让每位老师都能服下“定心丸”。要知道,欲使孩子自由、民主,就须先给老师自由、民主;真正自由和民主的边界,来自于令行禁止和有序法度。

家长既然选择了特定的学校培养孩子,就应视作“赋权”于学校,批评也好,表扬也好,均是学校正常履职的行为。总之,只有家校同向而行,共建互助,不要让老师“战战兢兢做教育”,积极捍卫他们的“批评权”,孩子才可能生长得更好、更健康。(作者邱磊,系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金沙中学教师)《中国教育报》2017年01月10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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