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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 推行网络信息分类分级制度
  [2017-03-08 09:27]  浏览次数: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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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 推行网络信息分类分级制度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7-3-7

全国人大代表郑杰建议: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崔丽)未成年人正成为网络大军中的重要群体。令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浙江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郑杰感到忧心忡忡的是,有些未成年人上网时面临不良信息的侵害,个人信息未受有效保护。他建议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加未成年人信息安全保护条款,推行网络信息分类分级制度等有效的保护措施。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12月,我国青少年网民(19岁以下)约占全体网民的23.4%,达1.7亿。而未成年人犯罪中高达80%是由于受互联网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内容影响诱发。这一数字令郑杰深感痛心。 
    郑杰说:“面对庞大的未成年人网络大军,抵御不良信息干扰与侵害迫在眉睫。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虽然规定了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以任何方式传播不良信息,但其覆盖面和可操作性不适应现今未成年人使用互联网的信息保护需求。” 
    据了解,我国虽然禁止传播淫秽内容,但有些具有挑逗性、暗示性、过分裸露的色情或暴力内容仍以多种形式出现,“腾讯儿童”网站发布的《中国青少年网络使用与保护调研报告》显示,我国青少年网民在使用互联网的过程中弹出色情图文、视频等的比例高达71.1%,网聊中接收到色情图文、音视频等的比例高达43.1%,网络色情游戏、动漫的比例高达31.2%。 
    “通过法律途径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信息保护非常必要。”郑杰认为,“目前,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被随意获取的情况普遍存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管理机构保护不足,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制约了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治理。” 
    郑杰呼吁,现行未成年人网络信息保护立法层次过低,法律干预机制亟待完善。“应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加未成年人信息保护条款。” 
    郑杰了解到,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等很多国家早就通过立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比如美国禁止网站未经家长同意擅自获取儿童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规定未成年人上网时电脑不得连接到淫秽内容,中小学、公共图书馆等必须在其网络服务程序上提供过滤器。 
    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目前进入征求意见阶段。郑杰建议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等方面为未成人建立保护网。 
    郑杰特别提出,应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分类分级制度,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明确哪些网络信息适合未成年人,哪些不适合。要加紧建设为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网站,改变目前我国未成年人网站建设严重滞后、吸引力不强、对未成年人影响不大的状况。要鼓励并支持研发、生产和推广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图书馆、学校联网计算机要安装不良信息过滤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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